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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9, 2024 3:58:26 GMT -6
除非情况紧急,否则法官可以而且应该要求当事人通过通知或公认的法外和解制度事先尝试进行调解。毕竟,这是了解是否存在被抵制的主张证明昂贵且拥挤的司法机器的运转合理性的最佳方式。这一依据的盛行导致南大法院第九民事庭以多数票驳回了一名消费者的上诉,该消费者拒绝通过 Direta Consumidor Solution 系统与电话运营商 Claro 协调流程。 根据 TJ-RS 司法总局的指导,原审法院通过 2015 年 1 月 20 日第 003/2015 号通函,暂停对 Claro 的赔偿诉讼 30 天。同时,他指示原告展示尝试使用法院本身管理的“工具”以行政方式解决争议。然而身为律师的提交人提出抗辩,声称这一决定不合法。因此,您没有义务使用法外手段来解决争议。 在审理要求修改判决的上诉的三名法官中,只有报告员 Íris Helena Medeiros Nogueira 同意提交人的理由。在他看来,遵守该计划并不是强制性的,因为这取决于各方选择自行解决冲突的意愿。否则,将违反宪法关于获取信息(第 5 条第 XIV 项)和自由诉诸司法(第 5 条第 XXXV 项)的规定。 主导获奖论文的最后“海滩” 法官卡洛斯·爱德华多·里奇尼蒂 保加利亚电话号码列表 认为,在现代消费社会中,合同不再是单独签署,而是集体签署——通过粘合。这会产生数以千计的冲突,而这些冲突不能再以旧的方式逐个过程地解决。他在投票中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重视集体解决方案,更不用说监管机构必须采取更有效的行动”。 另一方面,他表示,法律市场存在绝对的不平衡。“每六个月,就会有数千名新律师被投入已经疲惫不堪的市场,这些律师以绝对合法的方式,为了维护甚至个人尊严,去寻求立案。这样,今天的诉讼不再只是社会关系失调的结果,而是被挑起、被寻求、被鼓励的结果。这个过程成为了市场产品”,他解释道。 对于里奇尼蒂来说,司法机构不能继续成为解决冲突的第一个、唯一的和最有利可图的方式。只要证明使用昂贵的司法机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它的使用就必须是例外,而不是规则。在他看来,地方法官和律师不能忽视这一现实,即一切都必须成为一个过程,至少没有尝试与另一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这违背了理性原则。 撰写裁决书的法官欧金尼奥·法基尼·内托(Eugênio Facchini Neto)证实了这一观点,他表示,司法机构应该是“最后的海滩”。对于法官来说,提出这一要求直接代表了律师/作者的个人利益。这是因为,他受益于免费法律援助,提出了一项可能通过双方同意的方式得到更好解决的索赔。“因此,很明显,他们最大的利益并不在于解决冲突,而是在屈服时收取法律费用。而且,即使你输了,你在 AJG 面前也不会失去任何东西”,他总结道。该裁决是在8月26日的会议上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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